(2016-2020)
依照《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东莞理工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6-2020)》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战略目标和总体思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抓广东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明确了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秉持“服务地方、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树立“校企联合协合育人”、“科教融合创新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有力巩固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着力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载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配合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实现教学质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发展规划。
一、教育学院概况
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先后经历了两次合并与调整。第一次是在2006年10月,经东莞理工学院院长、书记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在原师范教学部和艺术系的基础上,将师范教学部、艺术系合并,组建成立师范教学部(艺术系),并2008年6月更名为东莞理工学院师范学院;第二次是在2016年7月,在学校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背景下,决定将师范学院和体育系合并,成立教育学院(师范学院),有音乐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四个本科专业,下设音乐系、教育系和体育系三个系,一个公共体育教学部,一个体育场馆中心。其中,体育系还为全校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学生开设公体课,并为全校所有学生(含大四)提供体质健康测试与监控服务。
2015-2016学年学院共有教职工76人,在校学生:小学教育专业291人,音乐学专业281人,汉语言文学(师范)81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367人,共计1137人。
二、“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机制创新,以主动服务广东、东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专业体系。
2.基本原则
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东莞,面向国内外,以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结合现有专业的特色和优势,确定我院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夯实存量基础,突出专业特色,调整优化结构,适应社会需求。
3.目标
在学校的领导和支持下,广泛争取校内外资源,贴近东莞教育的实际,争取到2020年,将具有一定特色和地方优势的的音乐学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建设成地方性品牌专业,进一步完善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结合东莞体育文化建设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打造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实现教学质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培养能够适应东莞基础教育发展和社会文化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建设能够满足专业发展需求的教学和科研团队。
三、主要措施
(一)人才培养
1.贯彻OBE的培养理念,认真调研,广泛征求东莞基础教育界对教师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适应东莞教育发展、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小学教师、培养适应东莞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具有创业潜力的社会音乐人才。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课程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实践教学,加强与基地依托单位的合作,建设示范性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固定的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场所,建立创新创业平台。强化技能的培养。加大学生技能的培养并给予足够的学分。
2.“三位一体”协同培养高素质的教育类人才。与一所211工程大学及东莞市教育局开展合作研究;结合东莞市基础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争取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推进与现有的校外实习基地的深度合作;积极与大朗镇教育局开展合作和共建实验学校的工作。继续办好在大朗一中和大朗实验小学建立的实验学校。双方互派教师举办讲座,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工作。安排学生在中小学实习实践,协同育人。
3.加强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学院现有27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规划期间每年将新增1-2个校外实习基地。扎实推进学院承担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地方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与基地依托单位的合作,建设示范性的校外实习基地。
4.完善院内质量保证体系。在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架构内,加强学院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中年以上教师组成督导组,对学院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独立监督。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的结果及时进行评估与反馈。做好人才培养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同时,创造条件,探索校外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参与人才培养标准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二)教学改革
1.推进教学体系的改革,强化技能的培养。围绕学校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以OBE教育模式为导向推进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改造传统课堂、推广信息化教育技术,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学平台建设,并建立创新创业课程群,将课程群建设和教材建设融于一体,编写特色系列教材;完善院内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与导师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成督导组,对学院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独立监督,组织院内教师讲课比赛;加强学风建设,开展学习竞赛活动与学习实践活动。
2.每个专业确定并重点建设5-8门核心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式、效果测量等方面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加大学生技能的培养,小学教育和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加强三笔字、简笔画、教育技术以及艺术特长的训练并给予足够的学分。音乐学专业加大合奏实训、器乐课、舞台策划、舞台实践、毕业音乐会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课程的指导。
(三)学科专业建设
1.进行专业整合,促进专业发展。针对师范学院专业零散的实际,为了更好地集中资源进行专业建设,打造特色专业,可以对师范学院现有的专业进行适度的整合。将现有的4个专业、6个方向压缩为4个专业、5个方向,即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数学)、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舞蹈)、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2.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停止小学教育专业(语文)的招生,腾出空间和资源集中办好汉语言文学(师范)和小学教育(数学),扩大该专业的招生规模,实行双班制。这样既可以改进生源质量,提高招生的第一志愿率和学生对专业的认可度、热爱度,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办学效益。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实行双班招生。
3.专业评估。以审核性评估为抓手,全面实现以评促建,促进专业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常态的专业评估和质量监控体系,根据专业评估结果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建立健全专业预警机制。
(四)师资队伍建设
1.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按照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从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国内相关学科的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全职引进10--15名教师;2020年,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 10 %以上,高级职称的比例达到 40 %以上。
2.实施和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鼓励青年教师在职进修学习。积极为教师创造各种学习进修机会,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不断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
3采用每二年一聘的形式,从与本单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知名企事业单位兼职引进10位具备讲授专业应用知识、创业知识、科研能力的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使本单位“双结构型”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定期来校讲学、教学和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科学研究工作等,根据学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类科技成果研发的需求,与校内专任教师们一起组建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团队。
柔性引进或全职引进1-2名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专业带头人。
4.继续实施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等;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强对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鼓励教师到与从事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培训、访问;鼓励教师参与企事业单位实际项目的工作或挂职,提升工程实践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参与这类型能力提升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人数的30%。
5.建立完善的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管理,认真执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奖惩制度、离退休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6.切实贯彻落实“教授治学”精神,真正发挥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维护诚信氛围,营造优良的教风、学风和工作环境。
(五)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1.加强服务东莞市乃至珠三角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通过与合作龙头企业单位、重要事业单位的沟通了解以及征求校友的意见等,构建1个与行业发展或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主要科学、或社会问题的项目库,项目总量不低于 50项,以支撑本科生毕业研究、研究生培养和教师的研发工作。
2.整合学院的科技资源,确定有限目标,加强国家、省市级以及与东莞市乃至珠三角区域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技项目组织力度,积极承担各类各层次科技项目(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特别是为东莞市乃至珠三角区域解决实际科学、技术和社会问题的科技和社会服务项目。
3.加强科技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提高各类项目的完成质量,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
4.积极向省教育厅申报教师继续教育地基,并争取获得批准。力争与市教育局教研室共建东莞市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直接服务东莞市的九年义务教育乃至珠三角区域的基础教育。
5.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为东莞市乃至珠三角区域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培训、继续教育、科学咨询、调查研究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对口院系的联系并有实质性的交流合作,实现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培训、合作科研等领域数量与质量上的稳步增长。
2.增设院系层面与国(境)外对口院系合作联合培养学生或学生交流项目,本单位参加联合培养/交流项目的学生人数达到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
3.以各种形式派遣教师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或相关学术培训(包括教师出国进修),争取累计派出人次能够达到本单位师资总人数的10%以上。
4.以各种形式聘请外籍专家来校讲学、授课或开展科研合作。邀请本领域的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部分核心课程实现双语教学。
教育学院(师范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