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8〕18号,附件1),为做好我校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及管理方式
(一)资金支持内容。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将继续支持地方高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及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
(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莞工〔2017〕130号)等进行管理。
二、工作要求
1.填写高校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高校2018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预算安排情况、贷款情况等(附件2)。(负责部门:教务处、财务处)。
2.填报2017年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自评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填报所负责的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含部门分工)及《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4)。(负责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学科办)。
3.填报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附件5)。
其中:2018、2019年的项目库为2017年9月5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的“2017-2019年项目库”。2020年项目库的确定,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1项(75万)、科研平台建设1项(75万)、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及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1—2项(150万)、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1—2项(150万)推荐入库并填写相关资料。由于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严格,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推荐入库的项目。(负责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学科办)。
2018年开始,项目入库只是立项资助的前提条件。因此,2018年实际立项项目和具体资助金额,于今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后,根据莞工〔2017〕130号相关程序审核后,在2018年项目库中确定立项项目和具体资助金额。由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时间急、任务重,为加强统筹安排,将于每年省里下达当年专项资金时,同时启动接下来三年项目库滚动申报工作。
4.编制2018年工作计划。报送以2018年规划实施项目为重点的工作计划(附件6,含部门分工),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资金安排原则及支持方案、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等。(负责部门:负责2018年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
5.填写2018年规划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根据2018年规划实施项目实际情况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附件7)。(负责部门:负责2018年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时间要求
(一)3月4日(星期日)—3月8日(星期四),报送上述填报的基本情况申报表、上年度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自评报告使用情况表、2018-2020年资金安排项目库、2018年工作计划,以及2018年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3月9日(星期六)—3月11日(星期日),由发展规划处收集材料并汇总,并反馈修改意见至相关职能部门修改完善材料。材料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
(四)3月12日(星期一)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省教育厅。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研究资助项目,按时提交材料。
莞工中央财政工作QQ群:427113207。
联系人:刘雁,22862205,13794905512,613699(短号)。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8〕18号)
2.东莞理工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基本情况申报表
3.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自评报告
4.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5.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6.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工作计划
7.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
发展规划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