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粤教财函〔2018〕18号,为做好我校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3月4日发展规划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规通〔2018〕1号)。因省财政厅工作最新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二、工作要求
1.填报2017年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自评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填报所负责的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含部门分工)及《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负责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学科办)。
2.编制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三年支出规划(附件3)和填报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附件4)。
(1)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三年支出规划。认真编制以2018年实施项目为重点的2018-2020年三年支出规划(可参考附件参考提纲,附件3)。三年支出规划应包括工作目标、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其中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应当具体细化,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任务、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方案、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项目要分年度按轻重缓急排序,其中2018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应详实具体,第二、三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可相对具体。
(2)填报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填写附件4(根据最新的电子版填写)。2018、2019年的项目库为2017年9月5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的“2017-2019年项目库”。2020年项目库的确定,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1项(75万)、科研平台建设1项(75万)、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及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1—2项(150万)、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1—2项(150万)推荐入库并填写相关资料。由于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严格,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将作为省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考核因素,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推荐入库的项目。(负责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
2018年开始,项目入库只是立项资助的前提条件。因此,2018年实际立项项目和具体资助金额,于今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后,根据莞工〔2017〕130号相关程序审核后,在2018年项目库中确定立项项目和具体资助金额。由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时间急、任务重,为加强统筹安排,将于每年省里下达当年专项资金时,同时启动接下来三年项目库滚动申报工作。
3.填写2018年规划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根据2018年规划实施项目实际情况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附件5)。(负责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
三、时间要求
(一)3月4日(星期日)—3月14日(星期三),报送上述填报的上年度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自评报告使用情况表(附件1、附件2)、2018-2020年资金支出规划(附件3)、2018-2020年资金安排项目库(附件4),以及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二)3月15日(星期四)—3月18日(星期日),由发展规划处收集材料并汇总,并反馈修改意见至相关职能部门修改完善材料。
(三)3月19日(星期一)—3月20日(星期二)材料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省教育厅。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研究资助项目,按时提交材料。
莞工中央财政工作QQ群:427113207。
联系人:刘雁,22862205,13794905512,613699(短号)。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自评报告
2.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3.东莞理工学院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三年支出规划参考提纲
4.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
发展规划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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