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通〔2017〕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为加快建设成为工科优势突出、应用特色鲜明、服务成效显著的国内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总体目标和申硕、评估等工作要求,现将学校“十三五”专项规划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六个“十三五”专项规划
请责任单位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省市共建协议等(附件1),结合专项工作今后建设情况,牵头制定“十三五”专项规划(我处提供南京师范大学“十三五”专项规划供参考,见附件2)。
1.学科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学科办);
2.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规划(责任单位:教务处);
3.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责任单位:人事处,协助单位:高服中心);
4.科技工作规划(责任单位:科研处);
5.校园建设规划(责任单位:资产后勤管理处);
6.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责任单位:国交处)。
二、工作要求
“十三五”专项规划制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发展规划需要,更是学校评估等重要工作所需,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1.为加强组织协调,请于7月26日(星期三)前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到“发展规划处刘雁OA邮箱”。工作联系人应及时加入工作QQ群(群号:660963088)。
2.“十三五”专项规划,请于8月31日(星期四)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刘雁OA邮箱”。
联系人:刘雁,22862205,13794905512,613699(短号)。
附件:1.参考资料
2.南京师范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计划汇编
3.联系人名单(回执)
发展规划处
2017年7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