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政策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根据国家和省学位办最新通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硕士点为主,每个单位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学硕点不超过1个(《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新设的10个一级学科)、其他一级学科学硕点不超过1个(除《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中新设的10个一级学科以外的一级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报无数量限制。
(二)重点支持的学位点
1. 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 单(2022年)》,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申请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亟需发展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重点支持我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六大未来产业相关学位点建设和发展,以及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涉外法治等相关学位点建设和发展。
2. 支持基础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冷门绝学学科。
3. 支持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新设的一级学科。
4. 支持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专业学位博士点、专业学位硕士点。
5. 支持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一级学科或相近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点。
(三)不受理或限制申请的学位点
1. 不受理军事学门类以及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等学位点申请。
2. 不受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撤销未满5年学位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
3. 有对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原则上不受理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
4. 限制与广东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方向契合度不高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
5. 适度控制我省学位点数量相对饱和、人才培养质量分歧较大的硕士点申请。
6. 暂停省内布点较多、招生规模较大且就业情况不佳的学位点申请。
(四)申报程序
1. 学校发布申报通知。
2. 拟申报硕士学位点的依托二级学院在前期编写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完善和提交申报材料(1月27日前)。
3.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反馈修改意见并组织二级学院修改完善(1月28日-1月31日)。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2月2日)。
5. 申报材料校内公示5天(2月3日-2月7日)。
6. 校长办公会审议(2月16日)。
7. 系统填报申报材料(2月17日-2月18日)。
8. 申报材料报送省学位办(2月19日)。
(五)申报材料
拟申报硕士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需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放眼全校积极整合拟申报学科(领域)相关的资源与成果,认真做好以下申报材料的编写和修改完善工作。
1. 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2)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3)。
2. 《广东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
3. 佐证材料(附件5)。
以上材料请根据发展规划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最新反馈意见及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提交。
二、已有硕士学位点信息填报工作
根据“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的要求,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学位点),国际商务、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三、工作要求
扩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是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重点工作,是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着长远影响,各二级组织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既定的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娟,22862070
刘佳,22863073
附件:1.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
2.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3.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 广东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
5. 关于组织制作佐证材料的建议
6. 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7. 2023年度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发展规划部
2024年1月26日
附件7
2023年度硕士学位授权点
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1月26日 (周五) | 发布申报工作通知 |
|
2 | 1月27日 (周六) | 拟申报学位点形成新一稿申报材料 |
|
3 | 1月28日-1月31日 (周日-周三) | 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审核申报材料,反馈审核意见 |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进行审核 |
4 | 1月28日-2月1日 (周日-周四) | 拟申报学位点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申报材料(送审稿) |
|
5 | 2月2日 (周五)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
|
6 | 2月3日-2月7日 (周六-周三) | 校内公示 | 根据省学位办安排开展申报系统预填报 |
7 | 2月16日(周五) | 校长办公会审议 | |
8 | 2月17日-2月18日 (周六-周日) | 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申报材料印刷、盖章、扫描等 |
|
9 | 2月19日(周一) | 学校向省学位办递交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