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发展规划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秩序。办公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外出办事要向处长或副处长报告去向、时间、事由并保持工作联系。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不得空岗。上班期间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区域嬉戏、大声喧哗。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办事程序。凡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带有随意性和主观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三、树立大局观念,倡导团队精神。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努力做好部门与部门、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助,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恪守职业道德,提倡文明办公。对其他部门或外单位来校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尽职尽责,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说明情况,树立和维护发展规划处的良好形象。推行“只跑一次”、“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但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的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
五、爱护办公用品,倡导勤俭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应以室为家,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2021年6月5日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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