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撑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与培育,根据2022年学校下达的学科群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学位点建设与培育专项经费预算及《东莞理工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0〕21 号),我处参照上一年度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拟定了2022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安排方案和学位点建设与培育专项经费安排方案,经学校审定同意,现已将相关经费下达至相关学科带头人、相关学院负责人。
各学院要督促相关学科和学位点尽快按计划合理合规使用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和学位点建设培育经费原则上在立项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处理。请各学位点及相关学科尽快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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