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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统计

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我校顺利通过2021年省教育信息平台高等教育统计数据采集和评审工作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会议暨学校部署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工作会议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填报2019年快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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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发展规划部
电  话:0769-22863073
邮  编:523808
Email:dgut22863073@qq.com
网  址:fzgh.dg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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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规通〔2018〕4号

 

各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8〕218号)和省教育厅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8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统计业务学习。

(二)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1.发展规划处近日将召集统计工作核心部门召开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通报去年高基报表填报情况,明确今年高基报表报送要求,具体另行通知。

2.认真对照《2018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附件1),结合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填写《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目前省教育厅尚未发布正式版,待近日发布后在“莞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中共享)。其中,与去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附件2)对比,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增减超过10%的,部门统计员务必提前准备好说明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负责部门: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学科办)、人事处(人才办)、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国交处、资产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国际学院、莞城校区管委会、后勤集团、城市学院。

(三)配合做好校舍、场地库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2018年9月30日前,将最新场地、校舍信息逐一录入省教育信息平台场地、校舍基础数据库。占地信息录入要以土地使用证、校舍信息录入要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为依据,逐块、逐栋据实录入,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使用。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做好更新工作。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若办学条件指标增减超过10%的应同时报送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名且加盖部门印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A504),电子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刘雁OA邮箱”。

2.统计员应及早加入“莞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群号:288934953),相关具体工作将在QQ群中安排。

联系人:刘雁,22863073,13794905512,613699(短号)。

 

附件:1.2018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2.2017—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不随文下发)

 

 

发展规划处

2018年9月14日

  • 附件【附件1:2018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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