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规通〔2018〕4号
各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8〕218号)和省教育厅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8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统计业务学习。
(二)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1.发展规划处近日将召集统计工作核心部门召开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通报去年高基报表填报情况,明确今年高基报表报送要求,具体另行通知。
2.认真对照《2018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附件1),结合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填写《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目前省教育厅尚未发布正式版,待近日发布后在“莞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中共享)。其中,与去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附件2)对比,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增减超过10%的,部门统计员务必提前准备好说明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负责部门: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学科办)、人事处(人才办)、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国交处、资产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国际学院、莞城校区管委会、后勤集团、城市学院。
(三)配合做好校舍、场地库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2018年9月30日前,将最新场地、校舍信息逐一录入省教育信息平台场地、校舍基础数据库。占地信息录入要以土地使用证、校舍信息录入要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为依据,逐块、逐栋据实录入,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使用。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做好更新工作。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若办学条件指标增减超过10%的应同时报送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名且加盖部门印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A504),电子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刘雁OA邮箱”。
2.统计员应及早加入“莞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群号:288934953),相关具体工作将在QQ群中安排。
联系人:刘雁,22863073,13794905512,613699(短号)。
附件:1.2018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2.2017—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不随文下发)
发展规划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