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7〕191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统计工作相关意见和实施条例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81号),充分认识做好教育统计的重要意义,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统计工作中。
(二)完善统计管理机制
1.高度重视统计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在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各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并明确一名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归口工作。
2.加强统计业务学习。统计工作联系人应不断提高统计工作基本素质和技能,充分利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开展业务学习(相关学习信息,请见粤教规函〔2017〕191号,附件1)。
(三)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1.完成快报表。按照《关于填报2017年快报表的通知》(发规通〔2017〕4号)落实。
负责部门: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人才组、国交处、继续教育学院。
2.完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根据省教育厅安排,认真对照《2017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附件2),结合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修订指标内容见粤教规函〔2017〕191号),填写《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待省教育厅发布)。其中,与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对比,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变动超过10%的,统计联系部门务必提前准备好简单说明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负责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学科办、财务处、国交处、资产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国际学院、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后勤集团、继续教育学院、莞城校区管委会、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科技产业公司、高建办人才组、城市学院。
(四)配合做好教师、校舍、场地库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12月30日前,完成教师、校舍、场地库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更新工作。
(五)配合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调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9月15日—12月1日开展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在线调查工作,待省教育厅明确工作要求后,由发展规划处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在线调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1.9月30日(周六)上午下班前,报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名且加盖部门印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A504),电子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刘雁OA邮箱”。
2.统计工作人员应及早加入“莞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群号:288934953),相关报表材料将在工作QQ群中共享。
联系人:刘雁,22862205,13794905512,613699(短号)。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7〕191号)
2.2017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发展规划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