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夯实我校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评估总结三年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和经验,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莞工〔2020〕19号)《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莞工〔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2020-2023)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社会学、应用经济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等16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及其学科带头人。
二、验收依据
《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莞工〔2020〕19号)《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莞工〔2020〕20号)《东莞理工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0〕21号)。
三、验收内容
1.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各学科依据《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所填报的建设目标进行对照检查,真实准确核查目标完成情况。
2.学科带头人绩效评估。各学科带头人填报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
3.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建设期内各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4.经费投入情况。建设期内各学科直接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及主要投向。
5.经验、问题及建议。各学科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改革的得力措施和成功经验,学科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省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安排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莞工〔2020〕19号)《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莞工〔2020〕20号)期满考核的相关规定,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带头人同步考核,采取学科自查、发规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校外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的方式进行。
1.启动验收(7月10日-7月18日):发规部负责制订验收方案,发布验收通知。
2.学科自查(7月19日-8月20日):各学院(中心)组织本单位所涉及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自查工作,由各学科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1)完成情况,编写《东莞理工学院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验收自评报告》(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验收表》(附件3),经学科带头人、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提交至学校发规部。
3.材料审查(8月21日-31日):发规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科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复性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材料,退回学科限期修改。
4. 校外专家评审(9月上旬):经审查合格后的材料,送校外专家评审。
5. 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9月中旬):送审材料及评审结果报请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对各重点学科检查材料进行审议,形成考核意见。
6.公布验收评估结论(9月下旬):通报学术委员会的验收评估结果,聘期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补发学科带头人剩余的绩效。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是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科带头人、所在二级学院院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验收检查工作,成立学院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院重点建设学科自评工作,根据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填写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并撰写学科自评报告、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表等。
2.验收考核表中填报的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2023年5月29日。
3.纸质材料需经学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和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电子版(PDF版、Word版)发送至发展规划部部门邮箱。
4.未尽事宜可向发规部咨询,联系人:张德兴,联系电话:0769-22863073。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2.《东莞理工学院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验收自评报告》
3.《东莞理工学院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验收表》
4.《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2020》(16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发展规划部
2023年7月18日
(撰稿人、一审:张德兴;二审:刘斌;三审:郑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