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深化综合改革的制度保障。现行《东莞理工学院章程》(2015省厅核准,以下简称“章程”)有力的保障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近年来,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办学基础发生重要变化,并在实践中总结凝练出新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结合省教育厅修改核准高校章程的工作安排,学校自2020年6月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历经一年多的时间,九易其稿最终修成章程修稿,并报送省教育厅征求修改意见。
2020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章程修改、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全面启动了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成立《东莞理工学院章程》修订工作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严格依照指导高校章程修订的教育部法律法规和文件,合法、合规地遵循《章程》修订程序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在大学章程修订过程中,为提高学校章程的修订质量,2020年11月,组织章程相关修订人员参加广东高校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并认真组织学习研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参考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广东省地方院校大学章程的体例、条款,结合第三次党代会最新发展理念和总体部署开展章程修订工作,使章程修订工作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而且能够体现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在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中探索出的新鲜经验和制度成果。
章程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校内外各方意见。根据学校章程修订程序,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高质量完成我校章程修订工作,发展规划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形式就章程修订广泛征求师生代表、校内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校友代表等意见建议,共征求意见134条,梳理出7大类30条主要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到章程修订中,对未能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也及时作出说明。
此外,章程修订期间,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组织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召开三次座谈会,对章程修订指导思想、修订内容和修订重点提出指导意见。
目前,我校章程修改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下一步将加强与省教育厅政策发规处沟通,及时根据省厅章程核准专家提出的章程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定稿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实施,以进一步推动我校高质量快速全面发展。